标题:人才引进过程中商调转来的档案缺少转正定级表的问题
本人为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后到深圳外资企业工作,档案及户口于当年8月一并转入深圳市人才市场。14年10月录取到沈阳某市直机关工作,档案存于局机关人事处,15年8月主动申请取消公务员录用,前来我市某区县地方国企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档案一直存放于原单位人事处,户口还在深圳集体户。
本人在天津市已购买住房,并已婚已育,目前需着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问题。现通过所在区县人才提交人才引进所需初步资料,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区人才向原单位人事处发商调函,原单位人事处已将同意商调函、个人档案等材料转入所在区县人才。
现在的问题是:工作人员发现个人档案中缺少转正定级表。与原单位联系,原单位表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属于一般企业工作人员出具,公务员机关无法出具,况且我所在局机关工作未满一年,属于取消录用,没有转正。当年在深圳人才时,也要求深圳人才转正定级,对方回复称:硕士研究生无需实习,不需要转正定级。当时,原单位从深圳人才调档和政审的时候也没有要求深圳人才补转正定级的手续。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此外第四条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以上个人情况已做较为详实阐述,档案中唯独缺少转正定级表,不知道这种情况,区人才上报到市里人社局审核,是否会被退回,是否可以酌情予以处理。
着急为个人、配偶及新生儿解决天津户口,还请有关领导能予以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