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由于年事已高,想购买现居住的房信集团管理公房产权,再将此套住房出售,再在子女附近购置房产,以方便照顾。但房信公司不出售其管理的房屋产权,同时也未给出合理的理由。为什么以前(大概在2000年左右),现在不可以,致使老人独居,子女不方便照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解释。谢谢!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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