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3-25

标题:购买了商品房后4年不交房,不开收款发票

我于2011年从厦门调到廊坊工作,于2012年在武清津滨开发区英伦花园购买联排别墅一套,并立即支付了全款。到目前为止,该公司一直未开具收款发票,并且没有交房,也没有交房计划和通知。本人联系其董事长王千无数次,一直以欺骗的手段拖延,不开发票,也不交房。致使本人一家一直在租房居住,每月租金2800元。目前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寝食难安,精神压力越来越大,已经无法忍受。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平正义,对于这样的开发商,我强烈要求政府能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相信政府有办法迫使他们开具发票和立即交房。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3-28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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