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3-25

标题:人才中心不接收个人存档是否合理

我因离职需要将档案从现有人才转到户口所在地(和平区)人才或者街道。由于我的身份是干部,如果档案转到街道就变成工人身份,会影响我的职称评定。但和平人才告之,现已不接收个人存档。

本人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查询,2014年第109号文中“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有规定,属于本人此种情况的,所在区域人才(和平人才)应该予以接收存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档案转移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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