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落实违法必究责任,还法律和遵规守法人公道
市领导好:
对贵单位2016年3月18日新“结论”的质疑:
一、关于“穿棉服等待”的结论
二十年供热期室内穿棉衣裤现象,早已为供热站常年入户人员,亲朋好友,收水费、燃气费、废品的人所熟知。何来“人为因素”?
二、关于“供热站2次入户抽测,家中无人”的结论
1.自2015年8月爱人退休在家,因身体不适,家人白天陪护,晚上和周六、日由我照顾至今。何谓“家中无人”?
2.如供热站真有诚意,在“家中无人”门口电话联系我们,有?或再预约时间,入户后,严格按照《测量管理办法》第四条四款规定,在“室内停留半小时以上,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有?“结论”成立?
三、关于“常年来您家邻居及小区供热状况很正常”的结论
1.近年来,周边邻居因用热纠纷问题,数次发生拨打12319热线求助,或拒交供热费,或暖气不热入户维检(3月初邻居刚发生入户维检)情况,“常年很正常”依据在哪?
2. 如果 “常年很正常”供热站为何四次提出家居设备和门窗的改造建议?工薪阶层的我们为何情愿拿出近2万元的资金配合改造?
四、关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结论的选择方式
我们将继续选择制定法规和赋予行政执法责任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五条和《退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追责途径。因我坚信现行《条例》、《测温管理办法》和《退还管理规定》是天津市最具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的法规,而不是形同虚设的法规,戏弄守法人的文字。对那些践踏法规的“霸王条款”追责制裁,还法律和遵规守法人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