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3-24

标题: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该缴多少?依据是什么?

单位每月公积金扣个人800元,单位给缴纳80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不缴纳,单位给缴240元,还说是30%的比例缴的,但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的标准不一样,这个合理吗?根据天津市规定99年以后参加工作不享受福利分房的,是必须缴补充公积金吗?交费基数与住房公积金一样吗?单位可以随便定基数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08 是否超时:否

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高**: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局已于3月28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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