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梅厂镇蓝湖郡2-3号楼交房问题
尊敬的武清区政府,我于2014年5月5号签购了蓝湖郡3号楼的一套期房,合同约定2015年7月底交房,等到7月底的时候开发商称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然而2015年底的时候开发商找各种理由,称因天气原因不适合开工,再次延期到2016年5月31日。到目前来看,我所购买的3号楼,开发商并未安排工人进场施工,从我一个行外人来看,如果现在没有开始施工,5月底恐怕很难交房。严重的影响了我个人的入住,更重要的是我在天津政府取消购房落户政策之前购房,主要是为了给孩子办理蓝印然后在天津上学,请问,开发商二次延期后仍然不能按照约定如期交房,我们该怎么办?政府能否介入维护我们老百姓应有的权益。我们买一套房子是花了半辈子的积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