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3-22

标题:和平区格普澜轩产权证办理问题

我是格普澜轩1-1-601的业主,我们小区的产权证一直无法办理。开发商说因为他们欠税,所以不能给我们开具发票。目前书记已经就我们的产权证问题与和平登记中心沟通,格普澜轩业主办理产权证携带收据就可以办理。但我们拿着合同、收据等到和平中心办理产权证时,登记中心要求我们提供开发商盖章的委托书、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面积多退少补协议才能办理产权证。我们奔波了十几天,往返于开发商和和平房管局之间无数次,开发商不给盖章,和平登记中心不见章不办证。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希望相关部门过问一下。我们的书记肯定不知道我们的发票解决了,又出现了别的问题,我想书记不会把办产权证所有的表罗列的那么清楚吧。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0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和平区格普澜轩产权证办理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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