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异地门特费用无法报销
因为家里两位老人均患肿瘤,而我作为独生子女又在北京工作,因此将两位老人都接到北京照料。2014年父亲在北京手术时,选择过4家异地安置医院,且办理了异地的门特医院。2015年父亲再次手术,更改了异地安置医院,并办理了异地门特医院更改(当时情况紧急,我把两位老人的北京所有异地安置手续都办理好,快递给父亲的老同事,请他到单位<铁三院>以及河北区社保办理)。2015年6月父亲在北京肿瘤医院手术,术前/术后分别在该医院门诊输液和拿化疗药治疗。2015年10月至12月父亲在北京航空总医院住院,并最终病逝。目前报销2015年费用,河北区社保给单位打回了报销单,说是北京肿瘤医院非门特医院。父亲的老同事反馈我当时河北社保说只能异地选择一家门特医院(该情况我当时不知道),因此选择了航空总医院。但我在办理手续前,问过河北医保,门特医院可以指定4家(同异地安置医院)。
父亲的病是肿瘤病,并且的确也是在专科肿瘤医院手术和化疗,怎么就不能按照门特报销,这个非常不合理。异地医保,而且两位老人在近三年间先后手术和化疗最终病逝,高额费用全额垫付,报销周期长,遇到各种问题,还没有沟通渠道(社保电话始终打不通),强烈要求给予关注并协调解决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