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6-03-22

标题:及时纠正宁河环保部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错误

2015年6月购房人到宁河区恒大御湖园12-2-201居住,购房时小区公示是1类声环境标准。居住后,购房人和妻子在夜间都会被交通噪音多次吵醒,随着睡眠质量下降,出现头痛、头昏、耳鸣等表现,记忆力明显下降,到宁河区医院诊断为失眠、焦虑。这种严重声环境污染下,购房人妻子早孕流产,给家庭带来无可挽回的痛苦。

2016年2月17日,购房人到宁河区环保局申请公开环评,经仔细查看,恒大一期、一期西侧、二地块的三份环评均注明小区为1类声环境标准,但环评材料中全是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的行为:1,故意隐瞒津榆公路巨大噪声污染源,为建设单位规避安装环保降噪设施的巨大成本;2,对环评结论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作出错误批复;3,对竣工项目验收不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违法验收;4,部分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未进行验收。

2016年2月25日夜间,环保监测站在御湖园小区进行实地噪声监测,证明有严重噪声污染。

宁河环保部门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勾结环评机构弄虚作假,使购房人家庭经济上、精神上都蒙受巨大损失和不可挽回的痛苦,请市环保局贯彻落实中央三严三实的工作作风,立即纠正宁河环保局的工作错误:对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进行处理,依据真实环境重新制作环评;责令恒大地产按照1类声环境标准对小区进行整改;撤销环保局违法验收结论,重新依法对建设项目监督审核,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纠正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3-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3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宁河区恒大御湖园小区环评报告作假问题已收悉。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二、举报人对环评机构故意隐瞒津榆公路噪声源,环评报告弄虚作假的投诉。宁河区环保局调阅了相关环评报告,并对环评单位开展了调查询问,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项目2011年9月5日—6日开展的项目地块实际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相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一般以公路中心线外两侧200米以内作为评价范围,而此项目位于津榆公路中心线北侧300米外,不在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内。因此,不存在环评机构有故意隐瞒津榆公路噪声源的违法事实,环评报告真实有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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