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强烈要求房管局严格工作日办理产权房本
我和我爱人于2015年10月底在天钢集团房管科购买的河东区建新东里53号楼1门101号和102号两套企业产住房的私产产权,并在指定的河东区十四经路天津银行交纳的产权款共两万多元。当时银行开具了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发票。之后天钢集团房管科明确告诉我手续已上报产权登记部门,现在只等制证下发房本。至今年三月份产权登记部门未下发房本。近日我通过贵平台向河东区政府反映解决此事。河东区政府回复称按照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统一要求,自2015年11月30日起,我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原区房管局产权科相关业务职能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管理。而我要解决的问题已不在区房管局职能范围内,现属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局管辖。我强烈要求市房管局给我办理房本并明确下房本日期。严格工作日办理期限制度。经我了解相关工作最多应在30日内办结。而从去年10月份至今房管局相关单位都没有给我下发房本。我的诉求是要求市国土房管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给我制证下发房本和明确下发日期。不要以各种理由搪塞此事,不要让老百姓无期限的等下去,从去年10月份至今一拖再拖。我已经等了五个月房本都没有下,我要求市房管局介入监督督促解决此事遏制这种长时间不办理不作为的行为!两会刚刚结束我希望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局遵照习总书记重要讲话: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百姓办实事为我解决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