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6-03-17

标题:泽信金汇湾广告费

小区电梯里的广告费属于我们业主吗 (电梯内部广告费都属于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3-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金汇湾业主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区房管局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大会收取的相关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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