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3-17

标题:东丽区好美嘉园绿化带被私改收费停车位

3月初小区进驻一批施工队,将小区内原有绿化带大部分铲除填平,窗前十米的草地被铲平得仅剩两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作为小区业主,我们认为私改绿化带既没有依据,破坏了原有规划环境,又影响居民生活。烦请贵局知悉并参与治理,感谢您的关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0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好美嘉园物业管理问题,东丽区国土房管局已 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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