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户口调入老婆村里,和岳母住在三间的平房,房子是岳母的,我们没房。现在两个孩子,大的12,小的4岁,我母亲也是我赡养,现在的房住的不方便,我可否申请宅基地,也问过村里领导,领导答复要孩子十八岁。是这样吗,如果能申请,怎样个程序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黄庄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根据《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1.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在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在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3.如是女孩年满18周岁以上,应是男到女家落户,并提供结婚登记证和男女户口迁入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住宅用地报批手续。
所以您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