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尚** 提问时间:2016-03-14

标题: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不予解决

本人于2013年6月购买华城浩园荣居园13-1404室,2014年10月底收房,2015年年初发现家中主体结构偏差,投诉至本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张胜表示尽快转达至开发商于2015年春节后给予解决,2015年春节后等待长达2个月时间由于着急入住,迫于无奈开始装修,本着能自己维修解决问题,但因主体偏差太大局部地方无法修缮,故在此投诉至开发单位,开发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于2016年春节后进行商谈,2016年3月12日在我多次催促下,开发商带领相关责任总包到我家中进行查看,2016年3月14日我再次与开发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处理意见,该人员表示由于我家家中已装修完毕,无法对主体偏差问题进行处理,由于物业及开发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为什么有我个人进行承担,他们不给我解决,我就不能装修吗?恳请相关领导,根据本人当时购房合同对该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3-15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建议联系房管局或建委。房管局联系电话:23316187、建委联系电话:2319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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