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03-11

标题:个人档案存放与党组织关系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08年就业到天津塘沽区一央企,户口为天津市集体户口;2015年12月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就业到北辰区一家环境监测单位,3月份档案转移至北辰区人才交流中心,但因为与单位存在合同误解,要解除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就业,希望把个人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但是人才交流中心不接受个人存放档案,难道我的个人档案就无处存放了吗?还有党组织关系问题,请问没有单位哪里可以接受我的党组织关系,解决一下基层党员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档案转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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