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3-11

标题:房屋过户后房管局系统没有变更房主名字

本人2016年1月出售河东住房一套,2月14日买方已经领到房本。3月11日本人在和平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办理过户时和平房管局说河东这套房子系统没有更新还显示在本人名下,如要享受低税点,要求本人去河东房管局开具买卖协议,买卖合同和权属证明。后本人到河东房管局查询,河东房管局说系统已经变更无法开具权属证明。河东房管局和和平房管局互相推诿,让我们老百姓夹在中间,不知所措,房管局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形同虚设。由于房管局工作的失误难道要老百姓多承担税费吗?请有关人士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28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房屋交易系统信息变更相关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已 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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