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与修订等问题
局领导、社险领导:
根据市政府的文件和市人社局的文件现已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上报和缴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入轨和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一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有两个问题,希望各级领导给予解决。
一是2015年和2014年缴费基数根据社险的要求已经于2016年2月上报但全市均未开展费用补缴工作,如果上报基数有错误,是否可以修改。我认为应该对2015年和2014年缴费基数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核对确认修正工作,原因有二,一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前和今后的切身利益,既然还没有开展费用补缴工作就应该及时改正错误,把中央市委的好事办好;二是入轨情况复杂,政策性极强,时间短,培训少,缴费项目统计口径多次变化,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谁也保证不了全市每一名涉及的工作人员,全部吃透政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的工作人员,有可能产生疏漏,必须坚持反复核对,有错必改的工作精神。
二是既然历年缴费基数非常重要,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前和今后的切身利益,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基本相同,又有政策规定统计口径,建议今后历年申报缴费基数均需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方可上报社险,并将确认签字材料纳入社险档案管理。这样做的原因有二,一是原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就实行过缴费基数本人签字确认的工作,二是这次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全市制定统一表格,统一口径,本人签字确认,确定好后纳入社险档案管理,做的就非常好(这样历年都有本人签字便于纠纷处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视同缴费年限和历年缴费基数都是非常重要的养老保险数据,都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前和今后的切身利益,希望缴费基数工作能这样做就好了。
另咨询领导一件事,2016年2月市政府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增资标准部分,对于退休人员这次增资标准部分,是否纳入社险发放,如暂不纳入,请问这部分生活补贴是临时过渡不纳入社险发放(计划哪月纳入),还是和改革性津补贴一起等国家政策,还是另有其他安排。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