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3-11

标题:违反劳动法

我在TCL奥博工作了两年,期间公司基本上天天加班,(根本就没有正点下班的时候)没有加班费,一般节假日都最多放一天假也没有加班费,虽然我们是计件,但是劳动法规定计件超出规定时间也给几倍的加班费,我们厂新招的职工就是这样的待遇,而我们这些老职工什么也没有。我就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公司要回我们的加班费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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