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万* 提问时间:2016-03-10

标题:关于澧新里供热收费滞纳金问题

我是尖山街澧新里居民,去年下半年我去原先澧新里供热收费办公室缴纳2015年度供热费,但原供热收费办公室由于拆迁原因不收费,我也没看到供热办公室张贴的在哪交费的告示。供热办公室也没有电话通知我去哪缴纳供热费。2016年3月9日,我通过不断询问终于找到收费的地方纪庄子供热中心,交费是提示我要缴纳滞纳金。我认为这不完全是我方的原因,我不经常在天津住,供热公司迁移缴费地址也不会打电话通知下,故申请有关部门协调下免去供热滞纳金,我会正常缴纳供热费。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3-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万*”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进行核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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