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维修基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对全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监督。维修基金属于建立维修基金的业主所有,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业主会决策、共同使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
第九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业主可以通过三种渠道查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结余情况:
一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结息日后2个月内,向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寄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公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二是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登陆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http://www.tjwxzj.com.cn)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三是业主可以到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一楼银行办事大厅58822959)进行查询。
房屋维修资金中心提示大家,凡由于信报箱破损、无信报箱、不通邮等原因未能收到结存单或收到结存单对内容有疑议的业主,可致电查询,查询电话5882295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