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3-09

标题:现单位不给办理工伤登记和待遇申报手续

我是1998年到津工超市工作至今,2014年因身体感觉胸闷,憋气,有痰,找到原单位天津市耐火器材厂留守组申请职业病诊断。2015年3月经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病矽肺壹期。2015年6月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9月经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职业病伤残七级。我原单位天津市耐火器材厂早已破产,劳动关系已不存在。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的【2014】26号文件规定,职工已于职业病责任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工伤登记和待遇申报手续。我曾多次找到津工超市领导协商此事,均遭到拒绝。个别领导扬言:你的工伤不是从我们单位得的,国家市里有文件我们可以不执行。还说:你到法院告我们,要不你就辞职。无奈之下,我把津工超市告到了东丽区法院,法院认为上诉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驳回了我的上诉。

我现在因身体原因休病假,津工超市不给我办理工伤登记和待遇申报手续,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无法到职业病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减轻缓解病痛。

我请求市人社局的有关领导能引起关注,出面解决我的实际问题,维护职工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现单位不为您办理工伤登记和待遇申报手续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人力社保局局长信箱已与3月9日接到您同样的来件。按文件规定,职工已与职业病责任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申报手续。我局相关业务部门已与你现单位联系,协助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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