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标准补助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这封求助信。我想求助的就是关于60年代天津精简下放人员补助问题。我姥爷于1952年开始在天津电解铜厂工作,工作10年之后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于1962年下放至山东省德州市陵县农村中。
1992年,按照咱们天津市政府政策,由天津电解铜厂给我姥爷发放每月25元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这个月补助标准一直到2013年12月就停止发放了。
从网上翻阅相关资料,天津市政府自2005年开始至2015年期间,多次提高相关补助标准,但天津电解铜厂还是按每月25元的标准来发,且2014年至今就停止发放了。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2005-2015年期间,天津市政府共计12次调整了相关补助标准,除去已发放的每月25元,截止到2016年3月底,天津电解铜厂需补发相关补助约28000元。
在此,我恳求贵部门能过问一下,补齐我姥爷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其年时已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还望您多体谅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