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取暖费滞纳金收取不合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反映的问题是,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红桥区供热处收取滞纳金不合理,并且与其它区收取滞纳金的标准不一致。
我居住红桥区河北大街金领花园,2014年-2015年供热缴费期间,津安热电需办理缴费信息卡方能缴费,由于我的产权证在银行抵押没能及时办理缴费信息卡,致使缴费延误。2015年12月12日去交取暖费收取1800元滞纳金,在此之前,我没有收到任何催缴通知和停暖通知。我在交费时与供热站站长协商,没有任何结果。我认为,红桥区供热站是在故意让住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延误缴费,已获得不正当利益。
我亲属在南开区的住房,也是津安热电有限公司供暖,也是由于某种原因延误缴纳取暖费,南开区及时催缴和停暖,滞纳金只收取300元。同一个供热公司,两种不同结果,我很是不解。
今年一月份我向88908890为民专线反映此事,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同是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为什么各区标准不一致。二是,为什么红桥区供热站不作为,不采取任何催缴措施,只知道收取滞纳金。至今津安热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两个问题没做出任何解答,只派红桥区供热站一位女同志跟我电话联系一次,她电话中说,如果不是恶意欠费,这事可以商量。我是一个普通市民,我不知道这件事如何商量找谁商量。我认为,首先,津安热电管理混乱,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公司,居然滞纳金收费标准不一致。想收多少收多少。充分显现了垄断企业是老大的作风。其次,津安热电有限公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若无睹,你反映你的,我不理你,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取暖费滞纳金虽然是小事,但关乎民生,恳请领导给予关注!
此致
敬礼
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