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蒲* 提问时间:2016-03-07

标题:日本地接导游误导消费者

我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至21日组织员工去日本旅游,经手旅行社为成都海岸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富裕中心1号楼2203室,负责接洽的业务员为孟祥玉,手机号:13920473961。

旅游回来后我们游客与旅行社有如下纠纷无法解决:

一、2月20日上午,行程内东京新宿综合免税店购物。之前地接导游黄超(自称中国籍)一路向我们介绍日本的营养和养生,其自称是日本营养学硕士学历,推荐给婴幼儿吃DHA鱼油,并说在日本是有法律规定政府免费提供给日本儿

童直至18岁的。到店后我们再三强调说要买给婴幼儿吃的DHA鱼油,导游黄超领我们到卖鱼油的柜台拿了一排共4瓶的DHA,告诉我们是给婴幼儿吃的,因为语言不通,包装全为日文,我们三家人(栾彧、宋颖、蒲*)就相信导游黄超购买

了两套幼儿吃的DHA和一套婴儿吃的DHA。但回来后,其中一家给孩子吃了几天幼儿DHA后发现有如下问题:

1挤出的内容物呈红色。

2内容物呈半固体麻酱态而非淡黄色透明油态。

3产品说明上根本没标注DHA 的确切含量。于是我通过朋友进行了产品翻译,得知此物并非为单纯的DHA ,成分里面还有EPA、胡萝卜、益生菌、乳酸菌素等等,而且在包装说明上根本就没有标注是专门给儿童服用的,同时也没有标注

如何给儿童服用。目前就EPA对儿童的安全问题是非常争议的,有的专家指出EPA会造成儿童性早熟,所以就上述疑问联系地导,对方给出的回复就是“日本的东西质量是可以放心的吃的”就不再有任何回应了!通过常年生活在日本的朋

友得知此款产品是由6种日本寿司店的鱼类加工而成,而非深海特制DHA的鱼类加工的。所以每瓶50天的用量卖价在19000日元(大概合1100多人民币)实在是天价中的天价!而且在日本有法律规定18岁前儿童由政府提供DHA吃也是个无稽

之谈。

发现此问题后我们大家讨论退货问题,给旅游局打电话,旅游局建议我们先跟旅行社协商此事的解决方案,我们就和孟祥玉联系,刚开始对方说退货的难度很大,时间也很长,后来再说就一口咬定不给退,并且说她是做旅游业务批

发的,不接待我们散户,此事我们分别给她打过电话,均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而且事后才得知,我公司没有跟成都海岸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但是旅游签证等手续均由该公司办理,已成为既成事实。

最让我们寒心的是出国旅游,外国人没坑中国人,反被自己同胞坑,如果单纯是买贵了我们也就认了,我们特别和黄超强调了是给婴幼儿吃的东西,为了利益他的良心让狗吃了。

二、我公司同事韩吉国家属刘玉茹在交完旅游费用三千元并已办理签证后,因个人原因刘玉茹没有参加旅游,旅游回来后韩吉国向旅行社索要旅游未发生费用,旅行社以团费太低为由告知不予退还,韩吉国认为预定了往返机票无法

退还可以理解,但是到了日本当地的食宿、门票等费用均未发生,应该予以退还。

所以就上述问题恳请有关部门详查此公司有无办理出境游的相关资质,以及旅行社在两国法律间钻法律的漏洞,杜绝此类坑人骗人不道德的事情再次发生!

栾彧、宋颖、蒲*、韩吉国联名

2016.03.07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3-14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天津市旅游条例》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以及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向旅游局进行咨询投诉,旅游局热线:12301或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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