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3-07

标题:咨询工龄计算开始时间

您好,我是新录用的公务员,之前在一家企业工作。2010年3月份与前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2010年9月份转正,后公司补缴之前养老保险。在天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查询,参保时间是2010年12月份。其中,在养老保险月缴费记录中显示,2010年4月-2010年11月的结算年月为2011年4月。2010年12月的结算年月为2010年12月。请问档案中我的工作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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