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网民留言后,河西社保分中心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详细解释了医疗保险跨省市转出的经办流程。即“按照天津市社保经办规定,办理跨省市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区县社保分中心依据本人或代办人、用人单位填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依据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连同医疗保险转出《温馨提示》(分中心自制,提示转移人员清户后方可转移医保关系)交给参保人或代办人。
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无金额或资金已清算的人员,分中心重新打印参保凭证、生成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分中心按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地址寄出,即完成医疗保险跨省市转移。
在养老保险已经办理完跨省转出手续后,需要申请本人或代办人先到原工作单位参保所在区县分中心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支取(退回)个人账户清算表》,填写后由原单位加盖公章,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医疗保险清算手续。”
因网民身在外地的特殊情况,河西分中心主动为其联系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网民表示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