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3-05

标题:嘉德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

我是河东区彩丽园小区业主。小区在2015年实施了旧小区改造。改造后嘉德物业进驻小区对小区进行管理。15年12月4日,嘉德物业贴出关于认租机动车停车位的通知( 附件1)。本人于15年12月5日交纳6个月的认租租金。到今天(16年3月5日)为止,已经过去了整整3个月的时间,物业公司以小区内车位还未统计完成等理由,至今没有将车位租给我。每天回到小区,因没有固定车位,只能将车停靠路边。我白白交了3个月的租金,未享受到任何认租车位待遇。每次找物业公司协调解决都找不到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有门卫在岗,物业电话也无法接通。物业公司一直未对小区内车位进行有效管理,小区内机动车可以随意进出,致使100余位业主交了认租租金没有车位。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收取机动车占地费后,应该对小区内停车位进行有效管理,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后应该尽快对小区内车位进行统计管理,让认租的业主都能有自己的车位。3个月的时间还有100余未业主交租金后没有车位,不是嘉德物业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就是该公司不具备小区管理的能力,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及时起到监管作用。对已交认租租金,未得到认租车位的业主进行经济补偿并立即给与安排认租车位。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08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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