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6-03-05

标题:环保部公告文件理解疑问

您好,我的车辆型号为:SRX(E5),2013年8月生产,14年1月从北京购买,现想转入天津。

在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2014年第16号》《国V达标车型汇总表29,第81序号,有我的车辆型号。但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车辆生产日期必须在该文件发布日期之后才有效,按照此说法我查询到我的车辆属于《2012年国第58 4号》文件中的国四标准,但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公告 2015年 第21号》文件,附件5《公告变更》中,明确说明“部分企业存在国五车型进行国四形式核准申报的情况;实施国五之后,有87家企业对此类情况的1863个轻型汽油车环保达标核准提出撤销环保公告的申请,经审核,决定撤销其第四阶段环保达标核准公告。”列表中有我的车型,既然被撤消了,那我的车型到底符合国四还是国五呢?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3-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了联系,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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