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同样一个街区都是撤村建居为什么有的定为经济适用房有的不是?
我是武清人,对象在市里铁路上班,根据铁路方面政策可以享受河西区的经济适用房,但上网一登发现名下已有一所经济适用房,是武清区下朱庄撤村建居的平改房,这所房是遗赠抚养得到的,这所房武清房管局已上报到天津市房管局。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武清区撤村建居不属于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范围,致使我们不能享受市里的经济适用房,我们有些疑惑。但在武清下朱庄街都进行了撤村建居,但有些撤村建居的房就不是定性为经济适用房如京津公路西的越秀园,有些就定性为经济适用房如京津公路东的碧溪卓园,都是针对下朱庄街的全体各个自然村的村民,难道都是一个街就有很大区别吗?他们定的原则和法律就不一样吗?是否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我们不解,希望领导给出满意答复,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