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俞* 提问时间:2016-03-03

标题:关于公租房资格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男朋友,男友父母和男朋友的姥爷都没有房。所以我男朋友家在2015年7月份左右申请了公租房名额,房子现在已经选完了。我和男朋友现在打算结婚,可是我名下有一套房在中北镇。是2009年我父母买的,当时由于他们的岁数关系不能办理30年贷款,所以房子才写的我的名字,但我没出一分钱,首付和还款都是我父母花的钱,我父母名下没有房。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结婚了,我名下的这套房怎么处理才不会影响到他们家已申请下来的公租房。把房子还给我爸爸可以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过户还是赠与?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15 是否超时:否

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申请公租房相关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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