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3-02

标题:关于延长供暖期限的建议

每年11月15日至转年3月15日点火取暖或供暖,是很久以前对各单位的规定,各家各户什么时候点火取暖是不受这个规定限制的。现在是集中供暖,将过去对单位的规定扩大到各家各户,就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过去当天气较冷但又不在取暖期限内的时候,居民可以点煤球炉子。未退休的人员即使在单位挨了8小时的冻,回到家还可以享受温暖。老年人和婴幼儿,则可以在家24小时享受温暖。而现在是集中供暖,各家各户不再点煤球炉子,当天气较冷但又不在取暖期限内的时候,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婴幼儿或病人,大家都只能挨冻,而且这个时期又恰恰是婴幼儿和老年人疾病多发期。我国现在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鼓励生育二孩。这个供暖规定无论是用人道主义原则还是用小康社会的标准来衡量,都是应该调整的。建议将供暖期限定为每年11月1日至转年3月31日。请决策者斟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2010年2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的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目前供热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基于住户所提建议我办会在下次供热政策修订时予以考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