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6-03-02

标题:公产房买产权

我所住房原属河北区中山路房管站管理的公产房,于1976年地震震损,而后河北区房管局安排我们到现住处居住,房本为房信公司的公章,我依据天津市公产房购置产权的政策,想买本人承租房的产权,但房信公司以此房为企业产之理由,不卖产权.

我原住房为公产房,由河北区房管局变为现在的企业产,造成我不能购买产权,我请求领导帮助解决此事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15 是否超时:否

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的公产房买产权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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