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购得社会山南苑商品房一套,约定2015年年底进行交付,然而,到期并没有交付,2016年1月底,开发商给我邮寄交房通知书,上面流程为我先签字交钱,然后再带我去验房,我想知道这样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徐**: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徐**: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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