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3-01

标题:办理行政关系转移相关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军人家属,现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之前在我们天津工作,现已辞职。由于办理随军手续,档案需要审核已提前迁走,目前随军资料已审批完毕,接受地说需要回档案储存部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上级部门开具行政关系转移,请问具体是哪里?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找那个部门?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行政关系转移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其向相关单位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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