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保的产假政策与卫计委的产假政策不一致
2016年,国家鼓励生育,天津市政府也相应制定了政策,给予128天产假。
但是,天津社保中在2016年7月前,对第一胎依然执行98天产假,晚育的需要申办《独生子女证》才可以给予128天产假,可是卫计委已经不给申办《独生子女证》了。对2016年7月后才执行第一胎128天产假。
社保目前依然执行老政策,卫计委已经执行新政策,社保要独生子女证,卫计委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导致了2016年7月前生育的参保人员只能享有98天的产假。
我的问题是,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互相沟通吗?我们这些在2016年7月前生育的参保人员就享受折扣版的产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