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2-27

标题:物业阳光物业乱收费

五一阳光物业和业主收取车位费,不叫费不让进小区,请各位领导督查。物业有什么 权利 收取车位费。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3-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武清区房管局十分重视,回复如下:

对于业主没有车位想进入小区的业主,物业管理处将引导业主将车辆放入地下车库,以免影响地面固定车主停车。

对于业主提出的车位费问题,物业公司按照《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补充协议条款“对于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按照每个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位服务费”的规定收取。因此,对于车位费收费问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