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2-25

标题:咨询市政配套费用组成

目前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项目290元/平米,公建项目320元/平米。请问费用是如何组成的?道路、给水、燃气、排水、再生水工程的占比各是多少?

如果土地出让协议明确了自行配套,不缴纳大配套费。各配套费用是交给政府还是直接交给相关的能源部门?是按照组成占比标准缴费(按面积计费)还是按照铺设管线产生的工程费结算(按产生的工程费缴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1、2009-2010年市物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成片居住区大配套工程量进行测算,确定住宅项目大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为290元/平方米,公建项目大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为320元/平方米。因此无法分解成各专业所占比例。2、如果土地出让协议明确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建设自行配套,不缴纳大配套费,配套工程费与各专业部门协商解决。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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