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政府做主。
2015年10月3日,我弟弟陈德存(44岁)和本村青年陈印力(男,46岁,电话18722594935),陈浩杰(男,34岁,电话13502105800)在天津长芦汉沽盐厂一分场七工区干临时工。工作就是驾驶小型的改造翻斗车运输盐,。雇主是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运输队,该运输队投资人苏洪友,现场负责人孟某某(大伙都叫孟老四。电话13623339949),是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大麦铺村农民),他要求我们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干24小时,休息24小时。
2015年10月8日凌晨,我弟弟突然感到头疼,并出现呕吐,眩晕症状,不能继续驾驶车辆。随后,现场负责人把我弟弟就送到了家里。到家后,症状更加严重,马上送到唐山市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出血原因为高强度劳动引起血压升高,导致脑血管破裂。随后就进行住院治疗。
由于家庭条件差,住院费用老是院方催缴。于是我们去向他干活的负责人(孟XX)商讨在医疗费用上给我弟弟补偿一下。对方不予理睬,分文不付。对此我们很无奈。经过咨询,雇主24小时工作制,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弟弟发病由此引发,雇方天津宁河县七里海运输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我们当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至今没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