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6-02-23

标题:生育险问题

负责人:

您好!

我是2015年8月在由北京转回天津工作,同时也是从2015年8月开始在天津参保五险的,现在我已经怀孕,预产期在8月30日,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享受生育险的全部待遇,比哪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另,产前检查假是如何规定的?

谢谢,等待你的答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2-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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