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6-02-23

标题:天津天普教育只收费不服务,做虚假证明

报名后,该机构未履行约定服务,提供的网课和教材内容有误。现在也联系不上当时报名的人,该公司总部电话已经停机。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利益受损。报名后,本人得知我的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称的报考条件。但是该机构依然坚持说肯定能报名。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受理,要求该机构退还全额学费和往返的路费以及其赔偿金:RMB6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4.5.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3章16.18.19.24 七章42.49条规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2-29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藉此,建议您将该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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