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天普教育只收费不服务,做虚假证明
报名后,该机构未履行约定服务,提供的网课和教材内容有误。现在也联系不上当时报名的人,该公司总部电话已经停机。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利益受损。报名后,本人得知我的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称的报考条件。但是该机构依然坚持说肯定能报名。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受理,要求该机构退还全额学费和往返的路费以及其赔偿金:RMB6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4.5.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3章16.18.19.24 七章42.49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