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谭** 提问时间:2016-02-22

标题:前房主与供热站有纠纷导致我们一直无法正常取暖

您好!我是河东区芳水河畔的业主,

2011年1月买的房子,前房主由于供热公司打压时漏水,向供热站所要赔偿,有纠纷,所以没有交暖气费,被强制停止供热。

我们入住后多次和物业协商重新开通事宜,都未得到解决,2011年11月到2012年没能得到供热。

2012年11月供热公司打压时再次漏水,我们要求赔偿和要求重新给暖气,都未得到解决。当时的供热站站长态度恶劣,为了不给我们赔偿,根本不理会我们提出的开通暖气的要求。

现在已经过去几个冬天了,我们家冬天冷的时候都是用电暖气和空调。

问题:

1,在前房主欠取暖费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和供热公司重新签订供热协议。

2,被强制停止供热后是否还需要交过热费。

3,我们现在就是希望能正常使用暖气,正常缴费,怎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谭**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尊敬的谭**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处理中,12319热线将继续跟踪处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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