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前房主与供热站有纠纷导致我们一直无法正常取暖
您好!我是河东区芳水河畔的业主,
2011年1月买的房子,前房主由于供热公司打压时漏水,向供热站所要赔偿,有纠纷,所以没有交暖气费,被强制停止供热。
我们入住后多次和物业协商重新开通事宜,都未得到解决,2011年11月到2012年没能得到供热。
2012年11月供热公司打压时再次漏水,我们要求赔偿和要求重新给暖气,都未得到解决。当时的供热站站长态度恶劣,为了不给我们赔偿,根本不理会我们提出的开通暖气的要求。
现在已经过去几个冬天了,我们家冬天冷的时候都是用电暖气和空调。
问题:
1,在前房主欠取暖费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和供热公司重新签订供热协议。
2,被强制停止供热后是否还需要交过热费。
3,我们现在就是希望能正常使用暖气,正常缴费,怎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