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2-22

标题:关于农业户口与档案

您好!我毕业后与北辰区一家企业签订合同,并将档案存放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年3月辞职后,与西青区一家企业签订合同,并将档案转存至北方人才;13年4月辞职后,与北辰区一家企业签订合同,但是北辰区却拒绝接收档案,理由为我是农业户口。请问北辰区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我的档案放在自己手里,万一丢失怎么办?其他部门有备份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农村户籍人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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