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6-02-21

标题:二套房认定标准

家庭情况:

我已婚 婚前组合贷款购置名下唯一商品房一套,贷款未结清

我妻子 婚前贷款购置名下唯一商品房一套,贷款未结清

现在 我想要将我本人名下贷款结清 并卖出商品房,另行以我个人名义组合贷款购置新的商品房一套

这种情况算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的话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是按基准利率还是基准利率上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24 是否超时:否

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22日

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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