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6-02-19

标题:医疗保险转出

您好,我已由天津市转到广西省工作,且已在广西省工作,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2016年1月,我将广西省社保开具的相关证明(养老及医疗)交至天津市河西区社保,河西区社保于2月初接单办理养老保险,广西也已经接单,等到资金划转。

我于2月16日打电话至河西区,022-88271205,咨询医疗保险转移业务,接电话的人员态度极差,且说“不知道养老保险资金什么时候可以划转完成”“医疗保险需要原天津工作单位去清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跟我们工作没关系”。

我想问以下问题:1、养老保险资金什么时候可以划转完成贵司不知道?2、贵司网站写到“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哪里提到原工作单位去清户?3、医疗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跟你们工作没关系?钱不是交给你们的?

我的需求:

我认为目前我医疗保险转移的所有资料已经提供,请告知确切可以办理完成时间。

请提供医保个人账户转移联系人联系方式。

望能得到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保险转移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1、关于养老保险资金划转完成问题。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由社保河西分中心于2016年2月17日转出,到账情况请您联系接收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查询。广西南宁社保经办机构电话:0771-5861853。

2、关于跨省转出具体流程问题。按照天津市社保经办规定,办理跨省市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区县社保分中心依据本人或代办人、用人单位填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依据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连同医疗保险转出《温馨提示》(分中心自制,提示转移人员清户后方可转移医保关系)交给参保人或代办人。

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无金额或资金已清算的人员,分中心重新打印参保凭证、生成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分中心按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地址寄出,即完成医疗保险跨省市转移。

3、关于办理医疗保险清户问题。在养老保险已经办理完跨省转出手续后,请本人或代办人先到原工作单位参保所在区县分中心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支取(退回)个人账户清算表》,填写后由原单位加盖公章,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医疗保险清算手续。

具体办理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节假日不顺延)。具体以市中心进行医疗账户月结转成功为准。

河西社保咨询电话:022-88271220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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