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实,梅厂镇还迁住宅项目用地经《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批准武清区2012年第八十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经核实,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向我局申请以划拨方式供给其梅厂还迁小区住宅项目,经区政府批复同意,2012年12月31日我局向该公司核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