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6-02-18

标题:居住性公寓和普通住宅是否存在性质上的不同?

领导您好!

我购买二手房时,发现原业主购房合同上面写着居住型公寓,而二手房中介在此之前以普通住宅名义向我卖房,中介称现在已淡化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只看居住和非居住,且说居住性公寓和住宅没有区别?

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请领导予以权威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2-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尊敬的闫**:

您好,您通过《政民零距离》反映的问题,我们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已给您电话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