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2-16

标题:房信供热不合格还拒绝测温 室温不达标交费还多

建设委的各位领导:

感谢您对老百姓的关心和回复,对于您的回复有以下说明:

1.说窗户漏风严重,请供热站对其借口提供证据支撑。新房第三年,漏风严重到了什么程度,是否漏风导致的室温低,供热站可以请房子的第三方质监部门出具鉴定证明,看我家窗户安装是否合格。

2. 1.21日的测温单的测温结果,我并未认可,在测温单上我写上了疑问,对其测量准确性有疑问,比我家3个温度表高了2℃,而且供热站测温表没有今年校验合格标签。请供热站的温度表经校验合格后再次测温。

3.从2015.11.25日申请测温,直到2016.1.21日才第1次测温,其余80多天供热也不合格,怎么处理?合同里是按天退费,要申请天天测温吗?

4.现进水温度41℃,是在标准范围内吗?

各位领导,如若条件允许,可以亲自来人看一下暖气片的温度,用手摸一下就知道暖气片有多么不热了,我们现在就是白白交着暖气费呀!家里供热不合格的情况下交费反而越多,按平米交43.76平*25元=1094元,按流量还得补交350元左右,这事要是在您家发生,您又会怎么看待呢?盼复!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3-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1、您家中门窗不严是造成家中室温低的主要原因,但您对此并不认可。2、站内测温表是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的,有检验报告,如果您需看检验报告,供热单位可提供。根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第六条,测温仪表由供热单位提供。如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3、站内出水温度完全能够保证小区住户家中温度合格。4、小区实行热计量收费,由于您家中耗费多,因此比按面积缴费要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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