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建议河西务交警避免在固定地点长期采用移动摄像头
各位领导:非常感谢河西务交警队及时的对我电话回访,我只是对“京塘公路57公里”这一问题提出个人的疑问,真的不需要各位领导抽出宝贵时间进行电话回访了,因为上次回访领导也没有完全答复我的疑问。我留下电话号码只是为了说明提出问题的真实性,提出的疑问可能有些尖锐,但确实是事实,请各位领导谅解。再次说明,请各位领导不必要对我电话回访。
我的疑问是:“京塘公路57公里”处的移动摄像头到底是为了保障行车安全,还是为了获利?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有几个疑问:1、60的速度和80的速度对安全行驶到底有多大区别?相比较于限速前,限速60比限速80减少了多少事故发生?限速前,这里的车速大概是多少,每年发生多少由于车速过快造成的事故?上面所问其实是一个问题,就是限速60的必要性问题。2、每天数以万计的车辆通行,罚没收入肯定不少,能否透漏具体的数值?这个钱和交警或者地方政府是否有利益联系?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移动摄像头的目的性问题。
2月15日,河西务交警领导回复我“京塘公路57公里”移动摄像头问题时,说“即合理,又合法”。我想说的是,合理与合法时两个概念。河西务交警作为交通法律执法单位,设置的移动摄像头肯定是合法的,毋庸置疑。但是是不是合理的还需要商榷。合法是法律范畴,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合理是道德范畴,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面对百度搜索“京塘公路57公里”出现的11600条搜索记录,任何所谓的“合法性”解释都是苍白的,并且是在至少三年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对这个“京塘公路57公里”提出质疑,难道就没有其它解决方法?可以说,11600条百度搜索记录就是民心、民意。
建议武清地方政府和河西务交警部门能顺应民心、民意,在交通流量较大路段,多采用限速标志、固定地点采用固定摄像头、避免固定地点长期采用移动摄像头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