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保转移后的积分计算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外地在津务工人员,在2007年至2013年间一直在天津正常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4年时因工作关系变动,将社保转移到了武汉,今年再次因工作关系变动将社保重新由武汉转移回天津。因现在要办积分落户,想确认我这种情况,计算社保积分时,2007年至2013年在津缴纳的社保可否给我正常视为落户的积分?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外地在津务工人员,在2007年至2013年间一直在天津正常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14年时因工作关系变动,将社保转移到了武汉,今年再次因工作关系变动将社保重新由武汉转移回天津。因现在要办积分落户,想确认我这种情况,计算社保积分时,2007年至2013年在津缴纳的社保可否给我正常视为落户的积分?